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Ø 什么是验资证明
Ø 出资应注意事项
Ø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Ø 内资企业变更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Ø 外资企业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什么是验资证明?
验资证明是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资金真实性的文件,即“验资报告”。依照《公司法》规定,第二十九条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 因此,验资证明(报告)是证明股东出资、明确相关各方责任的书面文件,也是企业申请设立以及增资、减资变更的必备要件。现实证明,验资证明(报告)在很多场合都是必须的,如单位车辆过户等,因此特别提醒各出资者注意保管好验资证明(报告)。
(1)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
·开立银行验资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款项来源/摘要/备注”一栏中注明“投资款”;
·各股东按各自认缴的出资比例、出资金额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具的进帐单原件,进账单中的“缴款人”必须是公司章程中所规定的出资人本人;
·各股东合计缴纳现金的比例不得低于总注册资本金的30%;
(2)以实物、无形资产(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无形资产)出资注意事项
·用于投资的实物、无形资产的所有权(或土地使用权)必需为投资人,且未做担保或抵押;
·公司法第二十八条规定:“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因此,以汽车、房屋等有权属证书的资产出资时,应先办理产权的过户手续。
·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出资的应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资产价值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3)分期出资应注意事项
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一般公司为3万元),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4)一人有限公司应注意事项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东应当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 一个自然人只能投资设立一个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该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 内资企业设立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1、相关程序简述
(1)一般的内资工商企业,首先要到工商局申请企业名称的预核准并取得“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然后凭工商局出具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公司章程、私人印章等到银行开设验资专户并把注册资金存入该专户中,实物或无形资产出具的则应到有资质的中介机构进行资产评估,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学校、幼儿园、医院、律师事务所及其他不需要进行工商登记的非工商企业,首先要取得相关管理部门(如教育局、卫生局、司法局等)的批准成立的文件,然后再到银行开设验资专户并把注册资金存入该专户中,然后才能办理验资报告业务。
2、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3条所述),我们可在2个小时左右出具验资报告。
序号 |
资 料 名 称 |
说 明 |
1 |
设立申请报告书及主管机构批准文件(复印件) |
只有医院、学校等非工商企业才需要 |
2 |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复印件) |
由工商局出具 |
3 |
公司章程(复印件) |
由出资人制作并签名 |
4 |
出资者(如为自然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
复印件加股东的签名 |
5 |
出资者(如为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最近一期的会计表(复印件)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 |
由出资人制作并签名 |
7 |
银行送款进帐单(复印件) |
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由(出资人存钱(或划款)时填写) |
8 |
注册资本专用存款余额通知书 |
由开户的银行开具 |
9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由我们事务所开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
10 |
验资业务约定书 |
由我们事务所出具,事务所、出资人双方签字 |
11 |
验资业务客户声明书 |
由我们事务所出具,出资人签字 |
12 |
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赁协议) (复印件) |
|
如为实物、无形资产出资的,应增加以下资料(说明:现金出资不应少于注册资本的30%):
1 |
由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书和实物购买的发票(收据) |
2 |
实物由出资人移交给企业的移交验收手续和存放地点证明 |
3 |
专利证明书、专利登记簿、商标注册证、土地使用证、房地产证、土地红线图 |
4 |
高新技术成果的认定文件 |
5 |
无形资产出资的转让合同、交接证明和作价依据 |
6 |
实物资产、无形资产的评估值,各方对其价值的确认文件 |
7 |
出资者对其出资资产的权属及未设定担保的事项的书面声明 |
◇ 内资企业变更资本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1、相关说明:变更资本包括:增资、减资以及分期出资的非首次出资。其中分期出资的首次出资不得少于注册资本的20%且不得少于人民币3万元,分次出资的应在成立之日起两年内全部出资到位。
2、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3条所述),我们可在2个小时内出具验资报告。
3、所需提供的资料
(1) 增资、减资均需提供的资料
序号 |
资料名称 |
说明 |
1 |
企业变更登记申请书 |
企业制作法人代表签名、加盖公章 |
2 |
董事会或股东会作出的变更注册资本的决议 |
企业制作全体股东签名 |
3 |
变更前及变更后的企业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
企业制作全体股东签名 |
4 |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5 |
以前各次的验资报告或工商变更备案资料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6 |
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加盖公章 |
7 |
有关股权转让的协议、决议、办理交接的收据 |
由企业制作相关人员签名 |
(2)增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
8 |
银行送款进帐单 |
用于货币增资,由开户银行出具的银行进帐单由(出资人存钱(或划款)时填写) |
9 |
注册资本专用存款余额通知书 |
用于货币增资,由开户的银行开具 |
10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用于货币增资,由事务所开具,开户银行盖章确认 |
11 |
验资业务约定书 |
由事务所出具,企业盖章、签字 |
12 |
验资业务客户声明书 |
由事务所出具,企业盖章、签字 |
实物、无形资产增资的,应补充资料与设立验资相同。 |
(3)减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
8 |
与减资有关的公告、债务清偿报告或债务担保证明 |
仅适用于企业减资,其中公告期不短于一个月。 |
9 |
公司增资(减资)的会计处理、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
由企业制作提供 |
10 |
专项审计报告 |
由我们对企业的会计报表进行专项审计并出具报告 |
◇ 外资企业验资业务介绍及所需资料
(一)、相关说明
与内资企业不同,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是先经外经贸部门批准,然后领取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之后便可到工商局申领营业执照。其注册资本的缴纳一般都由企业章程直接规定出资的金额和出资期限。我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常遇到外商企业的出资实际已到位,但由于企业工作人员的疏忽导致未能及时验资,为企业的年检工作带来不便。因此,提醒您出资后应及时进行验资工作。
(二)、验资报告出具所需时间,如客户提供资料齐全(详见第三条所述),我们可在七个工作日周内出具验资报告(其中,外汇处理局函证需五个工作日)。
(三)、所需提供的资料
(1)、设立验资所需资料
序号 |
资料类别 |
说明 |
1 |
企业设立申请报告 |
企业出具、出资人签名(盖章) |
2 |
外经贸委对同意设立企业的批准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3 |
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出资人协议和企业章程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出资者的自然人身份证明
(出资人为企业法人的,提供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法人代表的任职文件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经营场地证明(场地租用协议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9 |
外汇登记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0 |
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1 |
外管局出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2 |
银行出具的收款进帐单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3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由我们所出具,银行盖章确认 |
14 |
外汇管理局询证函回函 |
由外管局开具给我们所 |
* |
提供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仅适用于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 |
** |
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局或国家质量监督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
仅适用于实物出资 |
(2)、变更资本验资所需资料
序号 |
资料类别 |
说明 |
1 |
企业变更资本登记申请书 |
由工商局制定的统一格式,法人代表签名 |
2 |
股东会作出的变更资本的决议书 |
全体股东签名(盖章) |
3 |
外经贸部门对变更资本的批文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4 |
变更前和变更后的公司章程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5 |
变更前的营业执照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6 |
以前各期的验资报告书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7 |
最近一期的会计报表 |
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
8 |
外汇登记证书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9 |
外汇资本金帐户开户证明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0 |
外管局出具的外汇业务核准件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1 |
银行出具的收款进帐单 |
原件和复印件(盖公章) |
12 |
银行询证函回函 |
事务出开具,银行盖章确认 |
13 |
外汇管理局询证函回函 |
由外管局开具给事务所 |
* |
提供该外商投资企业已审计的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董事会有关利润分配的决议、利润获取地外汇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以及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完税证明 |
仅适用于外方出资者用其从中国境内举办的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获得的人民币利润出资的 |
** |
以进口实物出资的,各地出入境检验局或国家质量监督局和财政部授予资格的其他价格鉴定机构出具的外商投资财产价值鉴定证书 |
仅适用于实物出资 |
外资企业减资需另外提供的资料,参见内资企业的减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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